职员跳槽到新公司前,他提前三十天向原公司提出离职申请。原公司赞同后,职员交接工作之后,拿着新offer到新公司,却发现新公司已经招聘到适合的职员,否认这个新offer,不录用职员。劳动者拿着新offer有法律效力吗?
第一大家要看这份新offer是什么?
新公司发出offer是要约,面试者经过层层应聘、选拨后,向面试者发出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请求。
新公司不录用offer是不是具备法律效力,依据不同状况判断
1、若是直接签署纸质版的offer并加盖公章,那样offer一定具备法律效力。新公司反悔,跳槽职员不可以够强制与新公司打造劳动关系,由于offer是民事合同,不具备强制性。因此跳槽职员可以证明其与外贸原单位解除合同致使的损失,新公司要适合给与以赔偿。
2、假如offer是邮件等形式的,应载明职位、薪水、入职时间等有关事宜,且受聘人已在规定时间内回复同意的,或电子offer默认受聘者同意的,那样电子offer也具备法律效力。
赔偿金额如何确定?
新公司反悔录用跳槽职员,跳槽职员并没在新公司上班,新公司也没给他发过薪资,跳槽职员非常难确定赔偿金额。因此新公司发offer时候,劳动者看了解入职职位、薪水、入职时间的事情,并且需要将违约金写上去,以免导致日后纠纷。
劳动者收到offer应注意什么事项
到新公司面试后,收到纸质offer,要看看offer上有无人事签名、部门领导签名或者公司有没盖公章。不然拿到一张简单打印的纸,劳动者拿着这份offer到新公司,新公司可能出现拒绝录用的状况。
新offer没载明入职时间、薪水、工作职位等有关事宜,建议跳槽职员先与新公司负责人确认入职时间,之后再向原公司提出离职请求。由于新offer没明确时间的,在法律上是可以撤销的。
劳动者拿到新offer跳槽,到新公司报到时候,新公司失约不录用,跳槽职员手上拿着盖有公章的offer,它具备法律效力,因此跳槽职员可以需要新公司给予赔偿。新公司拒绝赔偿的,跳槽职员可以聘请律师介入,向公司索要赔偿。详细律师信息可以点击右上角查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