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无效婚姻案件的原告能否撤诉
无效婚姻案件的原告不能撤诉。当事人之间的结婚是不是具备婚姻成立的法律效力;承认还是不是认婚姻的有效性,并非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的权利。所以原告不可以撤诉。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五十一条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婚姻无效:
(一)重婚;
(二)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;
(三)未到法定结婚年龄。
2、无效婚姻案件是不是准许撤诉
对于无效婚姻这种情形,大家不容许原告任意撤销诉讼请求。
当人民法院接收到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后进行严格审核,若确实认定为无效婚姻,那样不适用于根据自行撤诉的有关法律规定。
在审理此类无效婚姻案件过程中,如发现法定婚姻无效的状况已然消除去,那样这桩婚姻关系便会转变为有效,在此状况下,法院会向当事人宣示此事实,而假如当事人需要撤诉,经过审察合规之后是可以予以批准的。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五十一条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婚姻无效:
(一)重婚;
(二)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;
(三)未到法定结婚年龄。
无效婚姻案件的原告不能撤诉。当事人之间的结婚是不是具备婚姻成立的法律效力;承认还是不是认婚姻的有效性,并非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的权利。所以原告不可以撤诉。